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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委托乙酒厂为其加工5吨粮食白酒,甲提供全部酿酒原材料(不含税)10万元,乙酒厂收取全部加工费并开具专票注明不含税加工费9.5万元和辅料费1万元。2023年5月收取委托加工白酒5吨,已知乙酒厂无固定产品销售价格,则乙酒厂5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 这个题怎么算

会计教练考证答疑

于2025-09-22  11:21发布17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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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步骤如下:

1.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辅料费 + 从量消费税)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2. 材料成本 = 10万元
3. 加工费 = 9.5万元
4. 辅料费 = 1万元
5. 从量消费税 = 5吨 × 2000斤/吨 × 0.5元/斤 = 5000元 = 0.5万元
6. 组成计税价格 = (10 + 9.5 + 1 + 0.5) ÷ (1 - 20%) = 21 ÷ 0.8 = 26.25万元
7.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20% + 从量消费税 = 26.25 × 20% + 0.5 = 5.25 + 0.5 = 5.75万元

答案: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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