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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10-16 10:5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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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7493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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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撤场补偿款属于合同约定的补偿性质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收款方开具收据即可,付款方凭合同及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该补偿款不属于房屋租赁的价外费用,因为其性质是对乙方撤场损失的补偿,与租赁服务本身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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