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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请问是不是有一个政策,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不分专票还是普票,月度小于10万,季度小于30万的话,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5921

于2026-04-07  07:32发布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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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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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这个政策。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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