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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总分公司,总分公司都是销售服装的,现在分公司有一款衣服卖完了,总公司还有存货,现在总公司向分公司调货,如果调货的话是不是得开票,如果不开票是不是分公司就没有进项了,总分公司增值税是独立申报的,如果开票得话是按照成本价来开还是按照售价来开呢,总公司在郑州市金水区,分公司在郑州市二七区

萌萌

于2026-07-23  10:35发布75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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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如果是总公司在郑州,分公司在洛阳,又该如何开票,

杨楠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6-07-23 11:14:17发布

回答

总分公司之间调货,由于增值税独立申报,必须开具发票。不开票会导致分公司无进项抵扣,增加税负。开票价格建议按成本价开具,因为这是内部调拨,非对外销售,按成本价可避免重复纳税。若按售价开票,分公司销售时需再次缴税,造成税负增加。注意,总分公司在同一城市不同区,不影响增值税独立申报规则。

萌萌

于2026-07-23 11:57:51发布

追问如果总公司在郑州,分公司在洛阳,也是按照成本价开票对吧,跟跨市不垮市没有关系对吧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6-07-25 17:44:33发布

回答

对,总公司在郑州、分公司在洛阳,同样建议按成本价开票。这与是否跨市没有直接关系,核心在于总分公司增值税独立申报,且调货属于内部调拨而非对外销售。按成本价开票可以避免分公司在后续销售时因进项税额过高或过低导致的税负不平衡,符合增值税链条中性原则。跨市调货不改变这一处理逻辑,只要分公司对外独立销售,开票价格选择成本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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