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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现行准则下委托代销受托方的分录与原来有变化。主要区别在于:
1. 收到代销商品时不再确认存货
2. 销售时确认收入而非应付账款
3. 手续费收入单独确认
具体分录: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簿登记)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备查簿登记)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结算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于2025-05-27 10:15:03发布
追问在实际销售时要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吗?新的增值税法下委托代销已不再视同销售,那我做为受托方销售货物时,还要确认销项税啊?
于2025-05-27 14:17:24发布
回答
根据新增值税法规定,受托方在代销环节确实不再视同销售。但实际操作中,受托方作为开票方仍需确认销项税额,因为:
1. 受托方开具发票给最终购买方
2. 销项税额由受托方申报缴纳
3. 受托方再从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中抵扣该税款
所以分录中仍需体现销项税额,但性质上属于代收代付,最终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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